大明市计划利用项目公司的剩余资金支持项目开发建设

  • 2021-01-13 17:24
  • 观点地产网

1月13日,上海大明城市企业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要求按股权比例向合伙人催缴项目公司盈余资金。

媒体表示,为了支持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盘活项目公司现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明市其他小股东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项目公司合作协议及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储备项目开发建设及正常运营所需资金,然后按照持股比例公平、平等地划转项目公司剩余资金。

大明市拟在同等条件下与合伙人按持股比例进行转让,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盈余资金截至2020年底,合伙人催缴的项目公司盈余资金余额合计5584.32万元,而合伙人催缴的项目公司2021年盈余资金余额未超过60607.82万元。

据了解,项目公司拟由名城和合伙人催缴的盈余资金数额为根据项目公司资金预算估算的数额,具体催缴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12月31日,上海大明城市企业有限公司宣布,将为全资子公司铭诚房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4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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