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地源向法院申请强制天津滨海投资履行支付义务

  • 2021-01-25 17:27
  • 观点地产网

1月25日,天地源有限公司宣布,公司旗下的天津天地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地源”)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媒体获悉,去年上半年,天津天地源因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投资”)合作终止履行协议一案,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去年9月,天地源披露,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主持调解,确认天津天地源与天津滨海投资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收到《民事调解书》。

天地源声称天津滨海投资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付款义务。天津天地源再三催促,发了律师函,天津滨海投资没有兑现。因天津滨海投资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天津天地源依据《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受理。

申请内容包括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4500万元。2018年5月31日至2020年8月3日,总利息439.51万元,诉讼费14.32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3.6万元。以上合计4957.93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500万元作为基数,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合计72.19万元。其他包括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双倍支付等。

对此,天地源在公告中表示,如果通过强制执行收回上述金额,将冲减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和会计机构确认为准。该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由强制执行结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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