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新开展旧社区改造评估

  • 2021-01-28 16:50
  • 中国建设报

旧城社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自2019年起,浙江省被列为中国城市旧社区改造试点省份。全省积极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两年来,全省已开始实施987个旧住宅改造项目,计划投资约145亿元,惠及46万人。

为了在全省各地营造旧城社区改造的氛围,促进思想方法的进一步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评估工作中引入了新的措施。按照市县自评、互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流程,评估工作分为11组,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牵头,围绕整体领导、监督检查、项目推进、资金筹集、长效管理等机制建设。

在旧居住区改造分级标准方面,主要评价城镇旧居住区改造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否明确,审批流程是否优化,工作流程是否规范,改造内容是否丰富,改造验收标准是否明确,改造前是否征求群众意见并公示方案。

在旧住宅区改造评估中,浙江省将资金筹集机制作为本次综合评估的加分项。如果引入社会资本,居民贡献转化,统筹利用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管道单位或国有特许企业贡献转化,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和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形成有实例的机制,可以在评价中加分。

在旧住宅区改造长效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是否建立城镇旧住宅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更新机制,是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是否加强旧住宅区日常监管。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结果,浙江省组织各省级区市相互检查工作进展,相互比较行动、投资和干部作风,相互学习推进旧城区改造的先进措施和方法,推动工作的具体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一级研究员郎利民表示,今年的旧城区社区改造综合评价主要采用相互观察、相互考察、相互学习、相互比较、相互促进的方法,在不增加基层评估压力的情况下,达到了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的目的,为2021年800个旧社区改造开了一个好头,迈出了一大步。

接下来,浙江省将按照“能改、肯改”的原则,将旧城区社区改造与“污水零排放”建设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相协调,努力实现“一次全面改造、一次到位”,通过改造促进全面改善,实现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整洁、社区服务设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社区文化、邻里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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