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时代如何保护我的“脸”?
- 2021-03-08 17:05
- 中国新闻网
现在刷脸解锁,付款,进社区,安检都不是新鲜事了。有些商场和售楼处也是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流量统计和身份识别的,不管客户是否知情。由于账户人脸识别系统的破解,钱被盗的情况并不少见。
“刷脸”时代,“脸数据”去了哪里?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广东省民主建国会委员、广州杜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伟指出,通过人脸数据与其他数据的匹配,可以跟踪人们的日常行踪、亲属关系、姓名下的车辆。如果人脸识别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人就没有隐私可言,很难预测会造成什么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权利侵犯。
“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不同于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二级编码信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央企业家协会主席、苏宁环球集团董事长张桂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个人生物特征信息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一旦被盗,将使个人生物特征信息无法使用,可能会长期影响个人的衣食住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革命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主席于欣伟也指出,在现行规定下,几乎任何组织和单位都可以收集人的面部信息,这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新手段。
那么,在“刷脸”的时代,如何保护我的“脸”?代表和委员会成员认为立法规范是重中之重。
据刘伟介绍,2020年3月修订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规定,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要特殊保护。去年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发布了《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在采集、使用、存储和销毁人脸信息活动中所需的最低规范和评估方法。此外,在《民法典》中,生物特征信息被明确列为个人信息,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没有得到特别保护。
刘伟认为,总体而言,我国关于人脸信息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的立法和规范在不断完善,但不够全面和明确。由于缺乏法规和管理约束,相关开发应用单位在信息保护、身份认证等技术上明显缺乏安全主动性和责任感。
张桂平指出,人脸信息的收集和识别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明确的授权。授权机构在使用信息时不得超越授权主体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擅自转让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于欣伟认为,公安部门可以承担人脸识别应用层面的审批和监管职能。写字楼、商场、企业等单位、公园、学校等。应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前申请批准,并加强应用场景的必要性审查。对于商场等非特定人群的已批准人脸识别应用,需要用明显的标志告知对方。
虽然还有很多“盲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有效监管下的“刷脸时代”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
“如果人脸识别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将会带来更加方便、安全、高效的生活。”刘伟说,人脸识别的效率比人工高3到5倍,节省了人力,大大提高了身份查验、出入口安检等场景的工作效率。人脸识别也解放了双手,尤其是在疫情时期,可以减少人与人的接触。预计这项技术的应用将在法律规范下向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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