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帮助“清洗”网络文学的盗版

  • 2021-03-12 13:51
  • 中国网科技

网络文学作家的“会说话的手肘”曾经气得不想说话。此前,他将新书《第一序列》的发布日期提前了15天。结果,在小说正文发布之前,盗版网站首先注册了《第一序列》的标题,填充了劣质内容,伪装成作家的书,诱导粉丝阅读。如今,网络文学是许多文化产业的附加值来源。盗版会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从创作源头上影响行业的创意发展,扰乱行业秩序和生态环境。

搜索引擎成“帮凶”

“说话手肘”不是个例。随着《赘婿》的流行,网络文学盗版再次引发热议。该剧改变了雷丁集团祁店作家同名小说《愤怒的香蕉》。据作者介绍,盗版章节每更新一次,马上就会出现在百度贴吧。

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和委员也对盗版网络文学提出了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启荣指出,搜索引擎行业对作品的原创性和版权不够重视,部分平台受利益驱动,为盗版内容提供分流和推广,甚至纵容参与盗版。他说,有网文作者反映,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自己的作品时,前几个网站都是盗版网站,正版网站却全军覆没。

记者发现,在搜索引擎平台上,知名网络作品的搜索结果中会显示盗版和侵权内容,甚至优先于正版小说及其改编作品的链接,旨在误导相关受众点击,从而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拦截大量用户流量。

网文作家云鸿的笔名是“查雨2”,他在网上发表了超过1700万字的文章,在纸上发表了约800万字。但他表示,百度搜索了他的五部小说中的任何一部,除了正版目录外,盗版条目多达35条。

文悦集团法律总监朱瑞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自2014年以来,网络文学侵权和盗版一直在向移动终端转移,中小型盗版网站通过搜索引擎、浏览器门户、应用市场、H5小程序、社交媒体、营销和自媒体等形式传播。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作协副主席白庚生呼吁加大打击力度。他表示,目前搜索引擎行业多采用“监控和处理投诉”的维权策略,无法彻底根除盗版网站,需要消耗合法方大量的资源和精力,平台方要落实责任。

“洗稿神器”

除了搜索引擎提供的盗版门户,侵权问题也呈现出新的特点。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依靠海量文章在描述、讨论、叙述等方面的素材库支持,产生了“洗稿神器”。

在洗稿网站或软件中,系统可以自动替换内容中的同义词。甚至,“写作软件”会从很多小说中提取内容,通过拼凑、添加、同义替换等手段获得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洁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些作者利用自动写作软件,将大量已有作品的文字内容复制拼凑成自己的小说,然后通过对他人作品的词序调整和同义词替换,实现‘洗稿’。”

但是新开的盗版网站和应用成本低,所以盗版一直在上升,很容易死灰复燃。北京卓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盗版网站的服务器往往设置在海外,没有经过ICP备案,所以很难找到侵权者。

网络文学的侵权盗版不仅仅是一方推波助澜,而是多方共谋下形成的产业链。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正规网络文学网站的更新正版内容。搜索引擎和浏览器主页已经成为推广方式,甚至付费购买盗版内容服务来帮助获取网络流量。

另一方面,阅读和下载页面充满了嵌入的广告。广告主依靠盗版内容和搜索加持获得间接结果,而盗版网站可以赚取巨大的广告收入。

这就形成了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阎三忠表示,通过网站建设、软件购买、广告、宣传推广、资金结算等“一站式”行业,组织成员协同工作,跨省跨地区流动,非常隐蔽。2019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总损失56.4亿元。2020年上半年,盗版阅读应用访问量增长20%,直接经济损失规模进一步扩大。

朱瑞龙还表示,企业对投诉的监控效果有限,但侵权方只需对链接地址进行小幅调整,即可在线恢复侵权内容。“我们需要以极快的频率反复投诉侵权环节,以达到一定的市场净化效果。从长远来看,这仍然是一个‘临时解决方案’。”

针对网络文学盗版产业链的肆意发展,去年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推出了“王剑2020”专项行动。行动中,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23.94万个,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884个,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724起。2020年,文悦集团还发布了“正版联盟”公告,推出了五项打击盗版的实质性措施,并承诺无偿开展长期不懈的维权行动。

陈启荣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广告服务商的监管,尽可能切断盗版网站的利润链,阻断其收入渠道,使其无利可图,无法生存。阅读集团副总裁徐岚建议,作者应积极配合平台,及时反馈需求,并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呼吁读者选择正版阅读平台,将版权保护意识传递给全社会。

盗版产业链来势汹汹

除了监管当局,盗版越来越受到法律的制裁重视。2020年11月1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数字化”认定为属于复制行为,同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以及法定赔偿的限额、销毁侵权复制品及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均作了修改完善。

今年伊始生效的《民法典》,在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第1185条规定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内容。

此外,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解释》),对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做出了具体的解释。

法律的明确与完善,都加大了对网络文字作品的保护力度。杨洁表示:“今年我院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盗版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新《著作权法》《民法典》和《惩罚性赔偿解释》,提高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判赔数额,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维权还有不少“拦路虎”

但与此同时,还有维权问题的困难重重。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表示,如今作品的完成、发表和传播多发生在互联网上,相关电子证据亦产生和存储于互联网,存在易被删除、易被篡改、易于伪造且不易留痕的特点。

孙志峰认为:“境外设置服务器,以及多样的传播形式等等,都导致了取证困难。”特别是对占据网络文学大部分的个体作家来说,很难有精力去应对繁复的侵权问题。

而针对权利人的维权过程,杨洁则建议:“应当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利用可信时间戳等技术进行证据保全时,尽量选择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机构。”

杨洁还特别提到,针对盗版平台的隐蔽侵权行为,尽可能地从技术角度向法院说明被告的行为与搜索、链接等技术特征不符,从而不适用技术中立的“避风港原则”。

而涉及主张侵权作品抄袭时,原创作者还应当制作详细的作品对比表,向法庭说明“实质性相似”的具体内容。通过充分的举证,更便于法院确定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网络平台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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