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收集个人汽车数据信息应获得同意
- 2021-05-13 11:34
- 经济参考报
记者12日获悉,国家网络信息办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被收集者的同意。经营者不得向境外提供超出出口安全评估规定的目的、范围、方法、数据类型和规模的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
在具体内容上,《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目的应当合法、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制造和服务直接相关。经营者应当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保护,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如果科研和业务伙伴需要查询存储在中国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使用情况,运营商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丢失;严格限制查询和利用车辆位置、生物特征、驾驶员或乘客的音视频等重要数据和敏感数据,以及可用于判断违规驾驶的数据。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阅读
头条推荐
-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今年上半年事故多发路段2020-07-27 11:24
- 全球深空探索走进新时代2020-07-27 09:06
- 四部门:遏制货车非法改装 严厉打击百吨王2020-07-27 07:18
- “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榜单正式发布2020-07-27 07:16
- 多地出台稳外贸稳外资“加强版”举措2020-07-24 09:11
图文推荐
-
2
上海海警查获5起涉嫌走私案件 涉案金额2000万元
2020-07-22 07:16
-
3
高科技重新定义新时代抢险抗洪
2020-07-21 07:24
-
4
2020第五届大致坡琼剧文化节在海口启幕
2020-07-13 08:56
-
5
黔东南州非遗大集市在丹寨万达小镇开市
2020-07-08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