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可以拒绝披露损失 并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 2021-07-05 11:43
  • 中国消费者报

最近,一位消费者王女士带着孩子去儿童公园玩耍时,被告知有些项目需要采集孩子的指纹才能正常使用。王女士认为这种行为不合理。经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商家同意退钱。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已在园区办理了会员卡,属于不限玩数的卡类。为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更换玩家的情况,商家规定需要输入指纹,并会妥善保存相关指纹数据。商家说消费者的孩子进公园玩了,退不了款。

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指纹是具有独特生物特征的个人信息之一,具有高度敏感性。一旦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或隐私泄露,造成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个人信息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处理,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当取得自然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游乐园采集指纹的目的不是必须的,可以用其他方法代替。经过协调,商家同意退款。

个人信息公开在今年3月15日的晚会上被热议,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关投诉持续增加。

对此,闵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建议,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应了解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可以拒绝收集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企业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需要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应立即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如果有必要,他们应该报警。如果信息泄露造成损失,他们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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