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要求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 2021-08-11 11:38
- 人民日报
7月中旬,继广东、江苏电网之后,浙江电网最高用电负荷也突破1亿千瓦,相当于4座以上三峡电站满负荷发电,满足其用电需求。当前,我国用电结构变化迅速,电力负荷呈现冬夏季“双峰”特征。削峰填谷确保电力安全经济运行的挑战越来越大。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要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峰谷价差原则上在峰谷价差系统率超过40%的地方不低于4: 1,其他地方不低于3: 1。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记者进行了采访。
电能无法大规模储存,生产和消费需要实时平衡。据统计,夏季最热、冬季最冷时段的累计时间一般小于60小时,但对应的用电高峰需求可比平时高出1亿千瓦以上。为了在短短的几十个小时内消耗电力,往往需要投入大规模的输配电和发电资源来保障,影响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性。
随着我国电力供需结构的变化,“平时丰裕,高峰紧张”的特点越来越明显。从需求侧看,受第二产业用电占比下降、居民用电占比和第三产业用电占比上升等因素影响,我国电力需求和高峰负荷持续增长。从供给侧看,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但“晚峰无光”“云中无光”等“软点”导致电力系统波动性、间歇性、不确定性增加。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引入高峰电价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利用价差空间低电价充电、高电价放电,也为抽水蓄能、新能源储能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空间,对于加快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和有效消耗,实现二氧化碳峰值排放和碳中和目标也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除了合理确定峰谷价差外,还提出建立峰谷价格机制和深谷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季节性价格机制和丰枯价格机制。
《通知》表示,各地要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提供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以外的实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于一些不适合非高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可以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执行。
总的来说,《通知》要求扩大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但也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有人担心,如果峰谷价差逐渐拉大,会不会谷价不变,峰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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