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人脸等生物特征不应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 2021-11-15 11:09
  • 工人日报

国家网信办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人员使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时,应当对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强迫个人同意采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曝光稿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性,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对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优先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严格保护核心数据。

根据《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最短的周期、最低的频率为限,达到处理目的,并采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法;不要因为个人拒绝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而拒绝提供服务或干扰个人对服务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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