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互联网广告监管 打造清晰网络空间

  • 2021-12-02 11:18
  • 中国消费者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当前互联网广告发展的新形势、新业态,明确将通过互联网直播直接或间接推广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调整范围;进一步强化弹出式广告和嵌入式广告“一键关闭”的制度规范。

近年来,移动应用、各种弹窗、电商直播等互联网广告样式迭代更新,投放方式多样,广告的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特征日益凸显。它们深深嵌入网络生活的各个场景,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

坚持创新和公平竞争应该是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初衷。然而,随着互联网广告的蓬勃发展,一些干扰用户高质量在线体验、侵害用户权益的互联网广告开始滋生蔓延:弹窗广告难以关闭,标签广告紧跟其后,直播间售卖的商品不对劲.非法经营、虚假宣传造成的隐患不容忽视。部分木马病毒植入弹出广告入侵用户终端设备,威胁用户信息甚至财产安全;利用用户数据进行精准广告投放,存在泄露个人敏感信息的风险;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面对各种互联网广告乱象和高昂的维权成本,用户往往别无选择,只能“关机”或“叹气”。

互联网广告乱象往往隐藏着一条灰色产业链。针对部分广告主的低价促销诉求和平台运营商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追求,部分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积极迎合,借助网络技术“强迫”用户点击或阅读弹窗广告;通过抓取个人信息将广告精准推送给目标群体,通过不正当竞争谋取利益。广告运营商和平台运营商根据用户点击或观看广告的次数进行收费和划分,一些弹窗广告变得“无可奈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颁布以来,互联网广告从内容生成到投放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监管总局及时推出《征求意见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持续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提供法律合规,为营造清晰的网络空间保驾护航。

《征求意见稿》有很多亮点。比如以开播、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没有关闭标志或倒计时结束前不能关闭;互联网直播室的经营者、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网络广告环节多、链条长、主体复杂,执法办案难度大。各类大型主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头部效应非常明显,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类平台运营商的责任,《征求意见稿》中有详细规定。

希望以《征求意见稿》的最终实施为契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平台实体齐心协力,全链条持续联合整治不良互联网广告。那么,我们的网络空间将更加清晰,亿万网民将享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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