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可保自燃 赔新能源车险靴
- 2021-12-15 11:16
- 北京商报
期待已久的新能源专属车险终于落地。12月14日,中国保险协会(以下简称“保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在新能源汽车电池、自燃点、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风险点匹配方面,保险责任大幅扩大。然而,有争议的电池老化问题不在保险范围内。至于保费会涨还是会跌,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自燃?赔!
《条款》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三种独立的险种:新能源汽车损失险、新能源汽车第三方责任险和新能源汽车人员责任险。
对于需保障的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条款》指出,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全部或主要由新能源驱动的车辆,以及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等用于道路上载客或运送物品及特殊作业的车辆。如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含增程式)、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专用车。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自燃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很多车主担忧的焦点。2020年9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仅8月份,我国就发生了15起新能源汽车冒烟起火事故。在站立、充电和驾驶过程中发生自燃。
具体而言,与传统车险相比,《条款》的保险责任进一步扩大。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燃烧)直接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损失的,不在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内。
“明确纳入自燃和电池,是对新标准风险的明确界定和考量,避免了保险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理赔纠纷。”车科技首席执行官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研究员张军燕认为,虽然现有数据并未显示新能源汽车自燃的概率必然高于燃油汽车,但新能源汽车自燃的速度快且猛,确实有必要利用车险改革后的《条款》将自燃纳入保障范围。
“三电”纳入保障范围
《条款》除了对自燃索赔有明确的定义外,还将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和零部件“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同时还对出厂时的车身及所有其他设备,以及车辆的行驶、停放、充电和运行过程进行了保障。
“《条款》解决了新能源汽车在传统车险中经常遇到的‘三电’是否应该赔偿的争议问题。过去争议比较大,新《条款》明确要求赔偿‘三电’。”艾保险首席执行官问道。
电池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等控制系统,俗称“三电”,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占整车价值的比重很大,但传统的车险在赔偿面前无能为力。
章雷表示,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最大的区别在于“三电”,将“三电”纳入保险责任是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的最大体现,说明监管充分考虑了新能源汽车的产品属性和风险特征,从用户利益角度出发,新能源汽车有自己的保险保障范围。以前采用的传统燃油车保险条款没有明确说明“三电”。这一次明确了“三电”,让车主们更加放心,免去了购买和使用的后顾之忧。
针对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必备的“配套设施”,《条款》为新能源汽车设计了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增值服务等特殊条款,以更好地满足新能源车主的保险需求。
总的来说,除了上述“贴心”附加险外,附加险还包括9种类型的额外车轮损失险、额外新增设备损失险和额外车身擦伤损失险。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投保新能源汽车损失险的新能源汽车才能投保附加险。
张军燕表示,场景化是当前保险产品开发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设计的产品应能满足现场需求,提高现场服务能力或保持现场的安全稳定。这些附加保险更好地结合了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场景。
以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为例。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如保险单载明地址,被保险人自用的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和安装标准的充电桩,以及充电桩自身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盗或他人损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的创新探索,重点解决辅助设备在新技术应用中带来的风险。
章雷表示,附加险定制了包括电网、充电桩在内的四项专属附加险。在当前车险行业股票竞争激烈、经营利润微薄的背景下,新能源专属车险无疑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增量市场。
充电桩可选多款附加险
针对目前新能源汽车的痛点,《条款》可以用“保险要保”来形容,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损失和费用是不在保险范围内的。
具体来说,《条款》表明,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衰减、腐蚀、锈蚀、故障、质量缺陷,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与《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相比,排除责任增加了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池衰减和外部电网故障造成的损失。
在这方面,张军燕认为,应当指出,并非所有风险都是可保风险。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保。
风险的要件之一是风险的发生要具有偶然性,当前电池衰减是必然发生的情形,不符合可保风险的要求。庞博表示,新能源汽车电池衰减类似于自然磨损,非意外事故,所以属于免责范围。
“电池衰减属于质量问题,不是风险问题,不在保障范围是合理的。”张磊也表示。
此外,和传统车险一样,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等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也在除外责任之列。
车主保费是升是降?
既然《条款》扩大了新能源车保障范围,那么费用是涨还是降?
此前,保险业协会向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测算调整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在费率方面,《说明》显示,相较传统车险现行的基准保费,新能源车的三者险和车损险基准保费整体下降了0.8%。三者险基准保费相比现行下降0.1%,车损险基准保费相比现行下降1.2%。
在庞博看来,纯风险费率有所调整,25万元以下车型只降不涨,25万元以上车型部分上涨,但整体不超过3%。考虑到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的差异,整体来看占比情况,约50%降价,30%持平,20%上涨。
张俊岩表示,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新能源车的赔付支出明显高于传统燃油车,之前沿用燃油车条款时,新能源车的费率通常也高于燃油车。从《说明》来看,尽管基准保费有所下降,但考虑到目前新能源车的出险率、维修费用等较高的原因,使用专属条款后费率是否下降还有待观察。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突飞猛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保有量已连续六年居世界首位,到2021年三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678万辆。
与此同时,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张俊岩表示,《条款》的落地呼应了消费者的需求,也回应了2020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的内容。
庞博表示,《条款》解决了购买新能源车的后顾之忧,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时代的到来,有利于整个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汽车进行转型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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