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签收快递” 让消费者享受更舒适的服务

  • 2022-01-11 11:11
  • 工人日报

《北京青年报》举报称,1月7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明确:未经用户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或者快递服务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管理局鼓励广大市民今后遇到此类情况时,拨打12305进行申诉和维权。

如今,网上购物和收发快递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为了提高配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一些快递公司或快递员往往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收快递,或将快递送到快递服务站。这样做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减少了他们的义务。如今,相关部门打算叫停这一“潜规则”,有望提升快递消费体验,让快递企业的服务更加规范,不再愚弄消费者。

在日常网购中,大多数人都希望亲自收取快递,即通过面对面的检查来确定是否退货或向商家主张其他权利。即使暂时无法当面领取快递,消费者也希望快递员在征得其同意后签字或送达服务站,以便了解快递员的到达时间,及时取回快递。如果是人送贵重物品,快递员更需要亲自将物品送到收件人手中,以降低快递丢失、损坏的风险。

应当明确,快递企业向收件人交付快递并签收是其法定义务。03010第25条明确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处,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当面接受。收件人或代理人有权当面接受。

但鉴于部分消费者和快递员约定将快递暂时存放到门卫或快递站等地,在现实中颇为常见,这也为快递员节省了投递时间,导致将快递签收送达服务站的做法成为“潜规则”。久而久之,一些快递公司甚至直接在快递上签字或者将快递送到快递站而不告诉收件人。

一般来说,快递签收时,丢失或损坏的风险由收件人承担。而且,网购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行使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商家的时间,都是从快递签收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在快递签收但未实际送达收件人期间,收件人需要承担额外风险。

快递是一种有偿的商业服务,而不是亲戚邻居之间免费“带货”的友谊行为。这就决定了快递企业必须以规范、满意的方式完成配送,不允许投机取巧,会变相妥协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

预计在多方努力下,“收到快递”将尽快成为过去,快递服务将更加规范、更加贴心、更让消费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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