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八成受访者被大数据“秒杀”强监管上路

  • 2022-03-02 11:10
  • 北京商报

“我们只能用魔法打败魔法。”为了避免被外卖平台“秒杀”,经常点外卖的丁女士选择了在不同平台间切换。她告诉北京商报今日记者,她发现在同一个平台多次充值会员后,送的优惠券变少了,充值会员的减免金额变小了,而当她转到另一个平台下单时,甚至得到了同样的无会员优惠价。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扼杀大数据似乎成了一种潜规则。3月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调查结果显示,超八成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非常普遍或普遍,相比之下只有1.29%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不普遍或根本不存在。同时,86.9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被大数据“杀死”了。

网购成为大数据“杀熟”的重灾区,其次是在线旅游、外卖、网约车。调查结果显示,82.44%的受访者表示在网购时遭遇大数据“杀熟”,76.85%的受访者在网络旅游消费时遭遇大数据“杀熟”,体现在超过六成的受访者在网络外卖(66.96%)和网络打车(63%)消费时遭遇大数据“杀熟”。

北京卓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对今日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互联网经济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在信息获取和使用方面必然存在诸多法律和道德问题。相当一部分互联网公司并不拥有产品或者主要利润并不来自于产品经营,主要依靠获取流量,出售流量和附加值带来的收益来获取利润,比如针对用户的阅读习惯投放软硬广告。但应在合法、符合商业道德的基础上进行,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而不是利用大数据“杀人”。

大数据之所以能被“秒杀”,与其背后的算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了解,大数据的“杀熟”行为通常包括收集数据进行用户画像和根据画像区别对待用户两个阶段,算法是通过数据量和数据更新频率判断消费者是生还是熟,从而给平台“看人下菜”的空间。

国家网信办明确指出,近年来,在算法应用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扼杀大数据”、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引发的问题也深刻影响了正常的通信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3月1日,由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能够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道德规范的算法模型;根据消费者的喜好、交易习惯等特点。不得利用算法对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文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明确禁止了很多情况和方式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并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当事人在事前和事后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新法的顺利出台,后续实施还需要各个法律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通力合作,运用法律武器精准监管,严厉打击大数据“杀人”行为。

事实上,在过去的两年里,与“杀死”大数据相关的领域已经出现了大量的管理。

去年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直指差别待遇情形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和使用习惯,实施差别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

在陈文明看来,防止大数据被“秒杀”的主要难点在于,各公司平台的内部数据往往很难被相关部门监控,公司员工也不会以签署保护商业秘密条款、电脑被监控等理由向相关部门举报。因“杀”大数据而利益受到侵害的用户,因为利益损失小,不愿意记录证据、提起诉讼或举报。而且,“杀死”大数据往往需要多个用户记录信息,这些信息组合起来作为证据,需要多个利益受到侵害的用户协同工作。所以对“杀熟”大数据的监管和惩罚总是差强人意。

孙志峰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对大数据杀熟已有规定,但应针对大数据杀熟外在表现形式的变化,不断调整和更新相关监管规则,特别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统一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进一步明确大数据杀熟中所有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各主管部门的衔接机制,更有利于激发基层执法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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