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眼睛”电梯广告层出不穷或涉嫌违法管理防范迫在眉睫
- 2022-03-22 11:20
- 工人日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很多居民楼的电梯里,任磊雷语的“辣眼睛”广告层出不穷。这些广告以简单粗暴的台词、夸张的视觉冲击、循环的高频播放“强行洗脑”,引起大量居民的不适和反感。
电梯不仅是公共场所,也是广告的“重灾区”。近年来,电梯广告饱受诟病,相关的投诉和申诉不绝于耳,社会上也掀起了多轮讨论。
电梯广告不仅具有普通广告的特征,还具有一些专有特征。比如电梯空间小,人乘坐频繁。比如电梯广告多以海报或电子屏作为投放媒介,而电子屏广告通常是滚动反复播放。人们在乘坐电梯时无法选择“跳过”或关闭电梯广告,只能被动接受。如果广告“辣眼睛”,雷语频出,内容低俗,打色情“擦边球”,显然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更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防止“辣眼睛”电梯广告刻不容缓。现在很多“辣眼睛”的电梯广告已经超过了法律底线。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内容应当以健康的方式表达;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基于此,监管部门不妨拉出电梯广告“负面清单”,加强监督检查,高效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主动清理整治内容低俗、涉嫌违法的“辣眼睛”电梯广告。
针对电梯广告的排他性特点,还需要制定专门的电梯广告管理规则,对电梯广告的媒体、内容、时段、频次、音量等进行规范,明确产权单位、广告主、广告制作人、维护人的责任和业主的权利。030101《民法典》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维护业主的同意权和监督权,强化产权单位等主体的相应责任,应是电梯广告管理规则中的重要内容。
电梯广告不能是扰民广告,更不能是违法侵权广告。只有建设“正规围挡”,在电梯广告上贴上专门的“正规笼头”和“监管笼头”,才能有效净化电梯广告秩序,为公众营造更加清晰、健康、舒适的电梯乘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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