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韭菜”不受惩罚?盲目销售不能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 2022-06-22 11:24
  • 中国消费者报

最近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了自己参与盲拍直播的经历。据记者调查,网络投诉平台“瞎拍商品不退货”的投诉不在少数。投诉的多为微电影、玩物、成功等文艺类游戏直播拍卖平台,涉案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无论是成年人还是青少年,都会有一部分人青睐盲目出手的销售模式。有专家指出,瞎拍并不纯粹是一种商品消费,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甚至是因为“激素水平的变化让年轻人在行为上更冲动”。比如有的人因为买了隐性货币和热钱而成为别人羡慕的对象,从而获得一定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但市场上也存在一些现象,如随意设置门槛,不退款、不换货的瞎拍商品,甚至在消费者选择退货后强行发货。这种明目张胆“割”消费者“韭菜”的商业模式,应该整改甚至叫停。

原则上,只要不存在欺诈和诱导,商家就可以放心经营,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设置门槛,以“不退不换”拒绝消费者。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了解质量、性能等与商品密切相关的信息。

对于盲拍商品,虽然消费者事先不知道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剥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有权知道拟购买商品的大概价格或商品属性;第二,即使是所谓的商品拍卖,消费者也有知情权,享有换货权,因为盲拍的销售模式本质是销售,而不是拍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盲拍销售的商品明显不属于特殊商品,商家没有理由剥夺消费者七天内的“反悔权”。消费者不能因为买了盲拍的商品,就减损自己必要的权利。即使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自己的义务,对消费者来说也未必是有效条款。

再者,如果商家要将盲拍销售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上的“特权商品”来对待,“盲拍的商业模式”类似于有奖销售和抽奖,应该受到特殊监管。再特殊的模式,盲拍销售也不能脱离法律,更不能肆无忌惮地“割韭菜”。经营者应当对商品质量负责,避免虚高价格,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退货权。如果商家没有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行动,监管部门就应该行动起来,采取严厉的监管姿态,严惩违规商家,或者直接叫停这种“赌博”式的瞎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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