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全国首个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8月1日起实施

  • 2022-07-07 11:39
  • 人民日报

记者从深圳人大网获悉,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和上路行驶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可以在指定区域行驶。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由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工操作,可以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此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从道路测试、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方面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全链条立法,全力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扫除法律障碍。

如果自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003010对此有明确规定: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当承担违法行为和赔偿责任;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责任事故的,原则上由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汽车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条例》同时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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