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规定: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股票交易或购房

  • 2020-11-03 15:55
  • 新华网

记者2日从银监会获悉,为规范小额信贷公司网上小额信贷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业务规则,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上小额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小额信贷业务主要在注册地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信贷业务。

本办法明确了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满足的条件。根据规定,经营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贷款金额方面,该方法要求经营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整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各期还款金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自然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且不超过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两个金额中的较低者应为最高贷款金额。

在贷款使用方面,方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要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使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使用情况。网上小额信贷不得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买房不还房贷。

《办法》督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上小额贷款业务要加强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

这些措施规定了从措施实施之日起三年的过渡期。《办法》规定,在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行政区域网络小额信贷业务资格的小额信贷公司,应控制跨省行政区域网络小额信贷余额和存量规模内贷款户数,有序压缩和减少,逐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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