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限量”促使订单警惕网上造假和销售欺诈

  • 2020-11-11 13:12
  • 中国经济网

目前,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进行购物消费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社交媒体上的直播配送、“双11”、“6.18”电商购物节等各种促销方式逐渐被消费者接受。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购实施侵权假冒犯罪,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继续加大打击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力度,集中打击了一批通过“活送”、“网店”等渠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案件。今年以来,破获相关案件1400多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网购环境。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密切关注此类犯罪动态,加强对网上虚假线索的查处,密切关注集中在群众、权利人企业、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直播房”、“网店”、“微信官方账号”、“短视频”等平台和网络账号,加强分析判断,坚持打黑除恶、打黑除恶、破链追流,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活动。

其中,上海市公安局于8月28日破获了利用“网络名人直播”销售假冒品牌包包、服装、珠宝、手表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人,其中包括一名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网络名人”,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山东省公安机关于5月8日破获制售假冒品牌手机案,查获假冒品牌手机1000多部,案件价值2亿多元。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183号飓风”制售假表案,打掉15个假冒伪劣窝点,查获假表1万多只,品牌6个,型号14个,案值6亿多元。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不法分子经常打着知名品牌商品低价促销的幌子,在网上吸引消费者,然后利用“清仓”、“为粉丝谋取利益”等营销手法,引诱订单购买;有的还以“重刻”、“限量”为名,从事制售假货的违法犯罪活动。

专家指出,在打击网络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还应加快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网上商品交易规范、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以及各种电子交易凭证、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的法律效力。研究利用微信、微博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监管措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企业标准自我申报披露和监管体系建设,发布不可信企业“黑名单”。加强执法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增强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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