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 2021-02-09 14:04
- 人民网
为发展县域经济,符合农村产业发展规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用地范围,为农村产业发展留出空间。
《通知》指出,农村一、二、三产业一体化发展用地以农业和农村资源为基础,拓展农业和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当地消费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电子商务等混合一体化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通知》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禁止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农村工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造成耕地污染。农村产业整合开发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分割转让转租。
此外,《通知》提出要大力盘活现有农村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土地空间规划在乡镇或村庄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现有建设用地,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振兴腾出空间。探索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土地权利人利益后,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投放市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住宅、农产品初级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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