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即将进行三审 拟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食化的规定

  • 2021-04-23 14:39
  • 农民日报

将于4月26日至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计划继续审议农村振兴促进法草案。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臧铁卫介绍了推进农村振兴法草案三稿的有关情况。

严铁伟说,根据各方意见,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农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稿建议修改如下:该法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加大耕地保护力度。非农化、非食品化和种子安全;在总则中突出农村文化振兴的内容,增加中国农民收获节的规定;完善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内容;完善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丰富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内容,严格规范撤村。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定程序撤村;加大对农村振兴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完善巩固和扩大扶贫攻坚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

臧铁伟还介绍了《促进农村振兴法草案》第二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农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第二稿在中国人大网站上公开征集。141人共提出300条意见,收到群众来信11封。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和“非农化”的规定,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扶贫攻坚与农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措施。

草案的三个草案充分吸收了公众意见。比如增加“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加大对采取措施培养法律服务人才的规定;规定促进农村产业发展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它规定“建立帮助低收入农村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长效机制”和“建立和完善对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预警和援助机制”。

据悉,《促进农村振兴法》草案三稿在加强农村人才建设、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有显著规定。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也对此作了单独解释。

草案注重加强农村人才建设的规定。在国家层面,提出了完善农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支持和鼓励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农村的优惠政策,加强农业科技、管理、法律服务、社会工作和文化等领域的人才建设;加强农业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创新创业带头人;支持相关学校开设涉农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创业;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

草案注重加强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权益。在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各种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入分配的权利,采取措施让农民分享整个产业链。增值收入;在乡村治理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能力;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贫困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建设方面,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律程序撤村,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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