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局将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

  • 2021-08-06 17:47
  • 农民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的部署,助力实施科学储粮、优储粮和“粮食绿色储粮提升行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号文,决定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绿色储粮主要采用绿色储粮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粮食在储存和储藏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能力,减少损失,保证品质和新鲜度。开展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因地制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推动“十四五”高标准粮仓建设和“绿色储粮提升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粮食收储工作中,建设改造收储设施、更新改造粮食收储设施设备、病虫害防治、粮情测控等。加强绿色导向和标准引导,积极采用绿色储粮标准;二是加强绿色储粮技术研发与标准修订的衔接,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完善绿色储粮标准体系;三是总结绿色储粮管理科学可行的经验,推动绿色储粮标准实施,形成良性循环。

在工作内容安排上,《通知》明确粮食储备企业由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等单位推荐,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审核确定试点单位。

三年内,试点单位采用绿色储粮标准化技术,改造设施设备,制定修订绿色储粮标准,建立绿色储粮企业标准体系,探索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优先支持试点单位承担食品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安全仓储和科技司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在宣传推广方面,试点单位通过推广绿色储粮标准、开展学习交流等方式宣传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带动更多企业开展绿色储粮。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不断完善绿色储粮标准体系。

《通知》对申请人的条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已开展粮食储备业务五年以上,能够保障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并具备接待相关单位来访交流的条件。二是粮库总库容满足《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标准172-2016)中二类及以上要求,即总库容在5万吨(含)以上。具备一定的绿色储粮标准化基础,有较强的开展试点工作的意愿。三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未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处罚或曝光。

在试点工作程序中,《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提出建议,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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