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将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2021-09-26 10:46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将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此轮补奖政策中,中央财政按照禁牧补助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对农牧民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自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5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已实施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该项政策覆盖我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的76个旗县市区。10年来,我区10.2亿亩草原享受到“带薪休假”,4.05亿亩沙化退化草原通过禁牧得以休养生息,6.15亿亩草原通过草畜平衡得以合理利用。全区每年有140多万户、490多万农牧民从中受益。

严格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使我区草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恶化趋势得到整体遏制、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得以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2020年,我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45%,比2010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草原生产力每亩增加了14公斤。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生产效益提高,带动牧民收入稳步增长,使农牧民年人均增收934元,占转移性收入的30%左右。草原生态、牧民生活、畜牧业发展全面持续向好。

随着草原补奖政策深入落实,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显著提高,从“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从“多养”向“精养”转变。同时,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2020年,全区牛羊肉产量稳定在179.3万吨左右,牛奶产量稳定在611.5万吨,均位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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