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 2021-11-24 15:39
  •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绩效评价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工程充分发挥长期效益,兴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兴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十二五”以来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建成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实行“以奖代补”,补助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该绩效评价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日常巡查、管护效果、资金台账管理和信息宣传六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分别细化正向、反向评分标准与依据16项、7项,努力使评价办法做到简便适用、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评价采用百分制,等次分四档。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70-79分为“合格”等次,低于70分为“不合格”。获得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的乡镇(街道)分别补助管护经费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还将作为当年度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乡村振兴考核和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该市“十二五”以来投入各类财政资金24.62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128.79万亩。据初步统计,工程管护已投入财政资金1000万元,为保障项目工程长期效益的发挥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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