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搬迁并村认定标准 不得强制农民集体上楼

  • 2022-02-24 11:20
  • 人民日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详细落实了各类搬迁并村的具体认定标准。

严格控制搬迁并村位于生活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同时,《标准》提出了六类可以认定为搬迁合并的村庄。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村庄;二是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饮用水及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三是因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频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村庄;四是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距地震断裂带最近距离小于100米的村庄;五是已列入各级政府搬迁合并计划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六是空心化率超过40%,常住人口不到20人,没有保留价值的村庄。

强调,在农村居民点搬迁和村庄合并撤并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迫农民搬迁或集体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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