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机制

  • 2021-01-13 13:13
  • 中国农网

日前,山东省发布《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号文件,提出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理和保护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实现耕地保护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尾”全覆盖,确保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山东明确表示,“农地使用权制度”是以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以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为日常管理者的基层耕地保护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管辖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田昌”是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农业经营单位负责人。他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诫勉和举报,协助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管理和保护耕地生产设施。

山东要求各市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政策,引导本地区建立“农地使用权制度”,明确“农地使用权制度”的职责以及县乡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耕地保护中的职责分工,将“农地使用权制度”的实施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体系,不定期调度辖区内“农地使用权制度”的推广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报同级政府批准,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农地制度”顺利运行,形成“农地制度”在基层产生、农民爱护耕地、政府保障运行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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