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屏摄应成为文明观影共识

  • 2024-02-23 10:58
  • 北京日报

国家版权局公益广告。

袁云儿

春节档期间的“薛之谦屏摄”事件,又一次将屏摄这一行为推至大众面前。

2月15日,歌手薛之谦发微博为电影《飞驰人生2》做友情宣传,但他发布的长文中插入了多张自己拍摄大银幕上该片画面的照片。这条微博随后引发争议,不少影迷指责他不应屏摄。2月16日,薛之谦以两条打油诗回应,认为自己“此心光明”,并未做错,其粉丝则纷纷效仿他的屏摄行为晒图,以此支持自己的偶像。

所谓屏摄,指的是观众在电影院观影期间,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大银幕中电影画面的行为。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不过,该条款只涉及“录音录像”,并未对拍照行为作出界定,因此,这些年来屏摄一直是法律的灰色地带。

不过,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相关部门、片方和电影院其实早就在旗帜鲜明地抵制屏摄。只要细心观察就能发现,电影票背后印有“影院内严禁摄影、录音、录像”的文字,如果购买了电影票,意味着就得遵守这一约定。近几年,国家版权局、央视电影频道等陆续牵头,发起过多次反对屏摄的倡议。今年春节档期间,由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发布,雷佳音主演的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在多部影片放映前的贴片中出现,明确提出:“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屏摄。”

从道德层面看,屏摄和看电影时玩手机、大声说话、踢前排座椅等行为一样,都是不文明的观影行为。屏摄时,手机屏幕发亮、闪光灯闪烁等,会影响其他观众观影。

屏摄后发条微博或朋友圈,虽然暂时上升不到违法的程度,却是一种失德行为。不少艺人之前把屏摄照片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被指出后或默默删帖,或及时道歉。这一次,薛之谦不仅没有道歉,他的粉丝还在大量效仿屏摄行为,不利于营造文明观影环境。

目前针对屏摄,缺乏权威准确的官方评价标准,有关部门、行业(尤其是影院)、媒体的科普也远远不够,导致屏摄现象一直比较严重。此次屏摄事件引发热议,或许说明,是时候应该采取行动做点什么了。当春节档票房以80余亿元再创新高时,文明观影也应当成为更多观众的自觉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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