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计数字要光明磊落”。2016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指出“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解决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的出台正是全面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举措。《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从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两个维度、四个方面入手,细化业务流程,明确工作规范,切实将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落实到可操作、可查证的层面上来。一是设立教育统计调查项目要合法合规,二是教育统计调查程序要严谨有序,三是确保统计数据有据可查,四是健全教育统计分析机制。
没有充足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统计数据。工作经费不足、人员短缺一直是制约教育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没有硬性要求,增加教育统计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就有一定难度。新出台的《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在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在总则之后规定了“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明确界定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范畴,并对教育统计人员的基本职业规范,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在依法依规落实经费投入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全国各地的教育统计工作必将呈现更加积极有为的新局面。
强有力的管理是事业科学发展的组织保证。长期以来,教育统计工作缺少综合性的业务统管机构,面临九龙治水、各管一摊的困境。《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提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机构,统筹组织和协调管理全国教育统计工作”,并具体规定了综合统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同时,规定了省级政府统计部门或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综合职能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可以预见,教育综合统计机构可以更为有效地整合统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升教育统计战线的工作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
建设教育强国的新时代呼唤教育统计法治的新局面。《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的出台正是回应新时代要求的奋进之笔,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光明磊落的教育统计数据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