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工作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有健全的学校食堂工作管理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安排分管校长,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尊重学生在校用餐的意愿,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规定和行为;自办食堂是否建立了“非营利性”经营管理制度,抓好食堂的伙食质量;食堂委托管理和外购用餐的学校,对服务实体是否实行“零租赁”,免收承包费、管理费,合同条款载明实行“微利性”经营原则;是否健全监督机构,设立由教师、家长或学生等组成的膳管会,行使对食堂工作的监督、检查。
江西规定,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通过招投标统一配送,或定点配送采购,不购买无保障的原料及食品。加强“可追溯”机制,严格执行检测、留样、索证索票制度,采购台账记录清晰,并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对定点配送单位供应的原材料进行安全检测,做到48小时留样观测;对学校食堂的成品菜进行卫生检测,做到48小时留样,单件留样量不少于12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