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津贴常年不变 太不应该

教龄津贴的初衷是展现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随着公众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教龄津贴也该随着名义工资的提高而提高,不该“原地不动”。

据媒体报道,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35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获得感、幸福感、尊严感的建议”,教育部近日在其官网公开了相关答复。其中,对于“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建议,教育部称这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接下来“将继续努力争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对教龄津贴标准规定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每月10元的教龄津贴,在工资结构中已经很难用“微薄”来形容,甚至可以说是形同虚设。国家设立教龄津贴的初衷是为了体现对教师职业的特殊尊重,当时教师工资普遍只有每月几十元,每月3-10元的教龄津贴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时过境迁,这样的标准竟然“坚守”了30多年,不时引发网友尤其是教师议论。

或许有人会说,既然目前教师工资已经普遍每月三四千元,教龄津贴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何必再纠缠于是否提高?如果嫌每月3-10元的教龄津贴不好看,还不如索性取消。

殊不知,教龄津贴具有物质鼓励和精神激励双重含义,当然不能置之不顾甚至草率取消。教龄津贴是国家对教师的一种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彰显了社会对教师群体的尊重和敬意。设立之初,曾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发挥了较大作用。

如今,教师工资早已今非昔比,但教龄津贴依旧可以发挥弥补职称工资弊病的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设立教龄津贴依然是社会对教师重视的体现,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

众所周知,职称级别不同的教师,工资差距很大。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职称评聘除了教师的资历之外,更有赖于教科研成果。基于基础教育的特点,很多一心搞教学的老师,因为对教科研的投入不足,常常会在职称评聘时吃亏。

有识之士提出可以借鉴某些不评职称的国家和地区,适当考虑依据从业年限和工作量来核定教师的工资。如果教龄津贴能水涨船高,与教师工资同比例增长,教师也不至于为了涨工资而拴在评职称一条绳上,而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待遇上也能有所体现。

目前比较受认可的建议是不采取固定数额的方式,而是依据社会整体物价水平或教师基本工资的数额,建立一个按比例协调联动的办法,规定一个合适的百分比,随着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

即便不考虑这些,如果还保留教龄津贴这项给教师的福利待遇,那在这30多年翻天覆地变化后的今天,3-10元的教龄津贴的确也该涨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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