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在办理离婚诉讼时,司法部门将延伸和延伸简单判决,保护孩子为离婚教育的中心,并迫使离婚双方接受必要的教育;教育部门将重点关注离婚家庭的子女。帮助防止离婚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社区组织可以在婚姻危机刚刚出现时及时干预,离婚后积极干预单亲家庭,通过“离婚教育”解决家庭经济困境,教育能量有限,成年人心情不好孩子失去痛苦和其他问题。
夏季是儿童报告和旅行的旺季。如今,在中国离婚率上升15年的背景下,有些人称之为“离婚”季节。
民政部1987-2017《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表明,自2003年以来,中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面对高离婚率,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一直是各行各业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但总是缺乏其他的想法。如何减少离婚造成的伤害,使离婚家庭能够保持适当的情感关系,从而减少对孩子的不良影响?对此,“中国妇女报”和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婚姻可以解体,关系必须维护
在郑梅的心目中,从未有过三口之家。在她的记忆中,它是父母无法完成的框架,以及无尽的双手。她母亲的哭声,她父亲的吼声,锅碗瓢盆的摔倒,都带来了紧张,恐惧和无助。她希望她的父亲和母亲分开。郑梅的愿望最终成真。
对于郑梅来说,他是在苦难中长大的。然而,父母不幸婚姻所造成的痛苦并没有导致她误入歧途。 “我觉得自己很优秀,学习上没有错误,我必须做各种各样的家务。我比同龄人年长。我母亲也非常高兴。”这是正美的真实感受。
首都师范大学师范教育学院院长,离婚家庭青年研究员田国秀教授在几年前的一次采访中提到,为了研究离婚家庭的抵御能力,通过近100所初中,高学校和北京的许多社区的建议,她采访了200多名13至19岁的离异家庭青少年,试图揭露一个问题:父母离婚,你为什么不成为一个问题孩子?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一直对离异家庭青少年有刻板印象和认知偏见,长期以来都贴出了诸如疾病,疲惫,低能量,问题和犯罪等标签。
“很多人对这个群体有这样的假设,这个假设也可以在现实中找到案例支持。”田国秀以2014年7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为例, “离婚家庭”青少年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在2010年至2012年被判处死刑的少年犯中,单亲家庭中少年犯的比例分别为40.74%,32.5%和30%,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然而,她很快转过身来:“根据我们在青年研究方面的长期经验,我们发现相当多的年轻人,虽然来自离异家庭,已经发展得很好,不仅不符合前提,甚至没有区别来自正常家庭的孩子们。学术,行为和社会发展都很好。有偏见对这些孩子视而不见。“
还有离婚家庭,为什么有些孩子有问题?有些人能正常成长吗?为了找到答案,田国秀专注于这些孩子成长背后的积极机制。正美就是其中之一。
“这种积极的机制分为两类,一类是孩子自己的,另一类是孩子的环境中的关系。”总结200多个访谈案例,田国秀处于后一种主动机制。在构建中寻找灵感。
“在我们的研究中,一些离婚选择了破坏性治疗,例如双方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有些人认为孩子是谈判条件的重要因素或相互谴责的工具。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另一种治疗方式。是的,和平和理性的分手,建设性地处理了离婚后夫妻关系。“
田国秀认为,“在这些离婚更好的案件中,当事人大多有意识地和自省地接受了离婚教育,确保了孩子所处的家庭关系得到妥善处理和维护。”
在此类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田国秀反复强调了一点:“婚姻可以解体,关系必须维持,儿童受损最少。”
在离婚中成长,才能把“坏事变好事”
如何建设性地处理离婚及其引起的一系列反应,重塑离婚造成的关系,以防止青少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伤害?田国秀开始关注和研究“离婚教育”这个话题。
在离婚研究中,中国离婚的现实落后,“离婚教育”是一个非常新颖的概念,但在西方国家已经得到了充分和全面的发展。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一些西方国家遭遇了“突然”的离婚。许多学者和专家围绕这一现象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独特见解。例如,婚姻对儿童的危害不是从离婚本身开始,而是在婚姻期间发生冲突和暴力;离婚是否对儿童造成损害,损害程度不取决于离婚本身,是离婚双方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双方保持并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随着这些研究的出现,“离婚教育”的概念逐渐变得清晰。 “为了减少离婚造成的伤害,特别是对儿童的不利影响,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和社区组织利用其工作平台和活动,采取一系列行动,减轻和减少离婚的危害,随着离婚调解的增加,加入婚姻和恋爱课程,提供离婚协助以及维持亲子关系,统称为“离婚教育”。田国秀说。
具体来说,在实践中,如何进行“离婚教育”,田国秀说,“当司法部门处理离婚诉讼时,它将以前的简单判决扩展并扩展为以儿童保护为中心的'离婚教育',迫使离婚当事人接受必要的教育;教育部门侧重于帮助和帮助离异家庭的子女防止离婚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社区组织可以在婚姻危机发生时及时干预,并积极干预单亲或单亲家长离婚后的家庭,通过开展“离婚教育”来解决家庭经济困境,教育能量有限,成年人情绪低落,儿童失去痛苦等问题。“
与此同时,“离婚教育”为父亲,母亲和儿童开设了特殊课程。一方面,它帮助离婚的母亲修复自己的能力,加强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另一方面教单亲父亲和单亲母亲如何生活和与孩子相处。离婚派对走出了以前不良婚姻的阴影,开始了与孩子重新焕然一新的生活。为了应对四个老人或兄弟姐妹帮助带孩子的情况,有家庭课程指导家庭整合最积极的力量来协调,掌握界限,并处理好角色。
最近,有消息称“父亲杀死了他15岁的儿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他的父亲不仅被拘留,而且还因为虐待而被拘留。近年来,经常发生与父母离婚相似的虐待儿童案件。类似案例——父母离婚后,他们带着孩子与新伴侣一起生活,但孩子被新伴侣虐待并造成人员伤亡。这更令人悲伤。
“这些案件甚至表明离婚后夫妻双方都需要接受教育。”田国秀对此类案件特别感兴趣。 “离婚派对需要摆脱以前的婚姻,通过反思和启蒙,吸取教训,了解自己,善待更多的情感和成长能力,为下一次婚姻和未来生活奠定健康的基础。只有你长大了,才能开始新的关系。“
发挥妇联组织作用 呼吁开展“离婚教育”
田国秀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流动性的增加,女性的独立性以及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离婚率高有一定的必然性。
“对于中国来说,'离婚教育'的概念仍然非常先进。”但田国秀并没有提前考虑。 “在离婚率如此之高的国家,我认为应该引入离婚率。”
田国秀曾指示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在未成年人陪审团中建立包括“离婚教育”在内的工作机制。这是中国为数不多的“离婚教育”实践之一。
几年前,北京门头沟法院院长,未经审查的法院院长杨昌,主动寻找田国秀在研讨会上寻求指导。在多年的工作中,杨昌接触了大量此类案件。 “很多离婚。由于财产分割或情绪不满,双方完全无视孩子。“从长远来看,法院也认为:”处理离婚案件涉及很多亲子关系,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
为此,田国秀向他们推荐了“离婚教育”,并建议他们在司法实践中采用这些概念和实践。
“在此基础上,我们的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引入特别调解员和辅导员,使离婚方能够合理合理地面对婚姻问题,特别是如何处理未来彼此的关系,包括如何处理亲子关系和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杨昌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包括”离婚教育“在内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为了在中国逐步实施“离婚教育”,仍然需要许多配套设施和支持系统。
“在实践中,'离婚教育'不仅仅是在司法层面进行,还应该与教育,社区工作和心理工作相结合。”田国秀坦言,“推动这件事绝对不容易。它需要特别重要。改变观念。“
“有些人认为:'我的孩子感觉很好,法院可以管理它吗?'有很多软性的东西是司法部门无法执行的。”因此,自愿“离婚教育”需要其他人的合作。部门。
关于妇女联合会近年来在解决婚姻和家庭纠纷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田国秀建议“妇联应呼吁并率先开展'离婚教育',将社会相关资源联系起来,并开展相关工作。离婚家庭的教育。更进一步向所有即将进入婚姻或已经开始结婚的人进行婚姻教育。“(记者周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