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暑假,安徽芜湖某高校二年级的学生钱文原本想靠做兼职赚点钱,经朋友介绍,他被安徽挽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挽墨教育”)聘请为芜湖一个教学点的“副校长”,但课程结束,自己应得的工资只拿到了一半,另外2000多元迟迟没有发放。
这样的情况不止发生在钱文一个大学生身上。
钱文所在的教学分点,如果按照签订的协议,应发放的工资为11352元,他与同事4人实际只领到5500元。另一位来自巢湖教学点的“校长”陈阳(化名)表示,该教学点应发放的工资为16752元,实际只发了9330元。一位“教师”提供的表格显示,很多教学点都被拖欠了数额不等的工资。
据了解,挽墨教育是高校毕业生张某的创业项目。8月中上旬,他被众多兼职学生指责拖欠工资。
暑假是此类事件的高发时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近日对此展开调查发现,在“被欠薪”的学生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刚收到录取通知的准大学生和大学低年级学生,他们有人想通过兼职赚钱,有人想要锻炼自己的能力,却没想到第一次踏入社会就遭遇“成长困惑”。
在这背后,由于这些学生来自不同城市,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维权进展缓慢。截至8月28日晚记者了解的情况,依然有部分学生“讨薪无门”。
辛辛苦苦做兼职却遭遇“欠薪”
“今年4月,张某开始带领团队在安徽的合肥、芜湖、宣城等城市招聘老师。4月底,在合肥对每个点的正、副校长进行培训。”钱文介绍,正、副校长和授课老师大多是在校大学生。
他回忆,当时大概有10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的内容大致是“介绍该项目多么成功,能挣很多钱,以及如何招生”。校长的职责和普通授课“老师”没有太大差别,只是多了一些管理工作。钱文所在的教学点,加上正、副校长,“老师”共计5人。
此外,被欠薪学生提供的一张“副校长”聘用协议显示,在招生期,工资为50元到200元一天不等。课时费方面,小学、初中课程每节课15元,高中课程每节课18元。
宣城某教学点的老师江飞(化名)表示,他今年刚高三毕业,也是经过朋友介绍加入挽墨教育,但没有签劳务协议。
“校长、副校长和公司签了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老师’都签了教师聘用协议。我们区域的负责人和校长聊天时,只是口头答应了‘老师’的工资,不低于2000元。”江飞介绍,他所在的教学点有5个“老师”,3个是刚高考完的学生。
据了解,上述两位同学所在教学点分别招收了30名学生,多是小学生、初中生,教授的科目为语数外。收费标准为小学生每月600元到800元不等,初中生700元到950元不等。“学费是由各个点的副校长收取,开收据之后打到公司账户,实际上是打到了各个大区负责人的账户上。”钱文说。
据钱文介绍,“按照签订的协议,授课时间为7月10日到8月10日,授课结束发放工资。但8月10日以后,很多‘老师’和正、副校长并没有拿到规定的工资金额。”
记者了解到,7月下旬,挽墨教育在宣城市一些乡镇开办的暑期辅导班存在违规办学行为,被当地教体局等相关单位下达了《停办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非法办学行为。
据部分学生介绍,张某并没有给出拖欠工资的具体原因。学生们在微博上进行爆料,张某等人还曾私信这些学生,要求他们删除微博。
教学点上风波不断
8月14日上午,一名自称是挽墨教育负责人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声回应:“有一波人主动离职不干了,给我们造成了重大损失,导致教学点被迫撤点,我们赔了物料费和房租费。”
对于该说法,安庆某教学点的校长柳国奥(化名)并不认同。“我所在教学点的房租拖欠、物料得不到及时供应,导致我们协调多次,没办法进行工作。因招生成绩不太理想,公司就要求我们撤了”。
陈阳也表示,“兼职老师们没有主动撤掉教学点的,都是公司让撤掉的。”
该微博还指称“教学点私自挪用学费”。对此,陈阳提供了他先后5次给张某微信转账的截图和教学点的日常开支记录。
陈阳介绍,扣除开支以外的学费都全部上缴给公司了,“(公司)除了给我们提供了6000元所谓的广告宣传费以外,只提供了900元的房租定金,教学点需要的其他东西都是我自己出钱购买的,50元以上的支出需地区负责人同意”。
记录显示,陈阳的日常开支都得到了地区负责人的批准,而这些支出都来源于收取的学费。
陈阳的说法也得到了钱文的印证。“张某说我们随意花学费,我们绝对没有,每一笔花费都有明细。”
此外,巢湖地区的一个教学点负责人邱珍(化名)向记者反映了教学点因为没有按约定上完课程,遭遇家长退费的事情。“按规定8月10日结课,我们只上到7月26日就停课了。其间,因为教学点没有办学资质,还被勒令停学两天。我们给出的理由是:天气太热了,放两三天假”。
7月29日之后,该教学点张贴了停学通知,“在贴通知之前,教学点已经撤了,所有教学设施都搬走了。”邱珍回忆,因没有上完全部课程,家长们找她退学费,但她此时已经联系不上公司。
此后,邱珍和学生家长们一起去当地派出所,但此事“涉案金额过小,达不到立案标准”。
邱珍向记者展示了教学点的学费收取情况。18个学生共缴费17540元,原计划上课23天,实际只上了11天,如果要退学费的话至少要退一半。
让她苦恼的是,“家长们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所以只能找我。公司不出面解释,这对我在当地的名誉也造成不好的影响”。
创业者回应:“很多东西摸着石头过河”
据了解,近段时间来,挽墨教育招聘的授课“老师”集中建了“讨薪群”“维权群”。
“8月15日,区域负责人给我们补了一部分工资。一部分人没有和公司签订纸质协议,‘讨薪’更有难度。还有一些人不打算继续要钱了。”钱文说。
“据我了解,8月中上旬,宣城地区没拿到承诺工资数额的‘老师’就有50多人。”宣城某教学点的一位负责人表示,8月中旬,公司按照他们的标准给自己所在教学点补发了工资。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有一部分“老师”只是得到了区域负责人或教学点负责人关于工资的口头承诺,并未签任何协议。目前,还有“老师”表示,只拿到了一部分工资。
记者梳理发现,在校大学生和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成为教学点的负责人、承包者或者兼职教师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有不少人都遇到了被克扣工资的情况。当他们遇到公司不守信或被侵权时,往往维权无门,甚至还会被威胁。有时,因为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他们只好“忍气吞声”,不再继续追究。
据安徽当地媒体报道,今年暑假,大三学生小远(化名)与安徽拾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书”,成了“梦想合伙人”,并明确规定了投资与分红方式。
他今年暑假“承包”购买了7个教学点,一个点投资3500元,自己“业绩”做得挺好,也上缴了学费,但公司却没按照要求付教师工资,自己只好贴钱发工资、付租金、买物料,十分无奈。
另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某教学点负责人小星(化名)也遭遇了类似情况。他在兼职QQ群里看到招聘信息,便与“百跃教育暑期素质培训中心”签了聘用协议,负责教学点各项事务。后来,他不仅没有分到教学点的既定利润分成,连自己去上课的课时费也没拿到,公司对此也没有明确解释。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查询发现,安徽挽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8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法人为张某。记者调查还显示,该机构并未在教育部门备案。
8月28日晚,记者联系上了张某。
“我们在8月11日就将工资通过各区域负责人发下去了。有一部分‘老师’觉得拿到手的工资和他们的预期有差距,还有一部分人是主动离职不干,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按照协议,主动违约应该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表示。
“公司有自己的工资核算方式和考核、奖惩制度。”他告诉记者,自己不直接联系各授课点的“老师”,出现问题,可能是区域负责人没说清楚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也有可能是有些事沟通不到位,自己公司管理机制也有问题,不太成熟。
张某承认,“这段时间,一直都在回应和解决问题,如果学生们还有问题疑惑,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自己将积极配合解决”。对于公司教育培训资质的问题,他表示,“很多东西都还是摸着石头过河,自己正在上海打工,也很不容易”。
“艰辛维权背后的深刻一课”
对于此类学生暑期兼职中的困境,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远芳认为,学生兼职时和培训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属于劳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可以定性为劳务纠纷。学生遇到纠纷,一方面可以去公安部门报案;另一方面,如果因金额问题无法立案,可以集中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市场监管局投诉,也可以民事起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学生去兼职工作时,需要和用人单位签协议,明确待遇、权利、责任,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
“很多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把兼职教师当作锻炼自身、赚取生活费的平台,但一定要提前了解、掌握有关实习、就业的法律法规,不要寄望一夜暴富,从而受到蛊惑,轻信他人,甚至去做涉嫌违法犯罪的项目。”熊丙奇认为,对于市面上各种各样的教育培训机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要求机构必须有合法资质,依法经营。
“此类事件也给一些刚刚高三毕业的‘准大学生’上了一课。”熊丙奇觉得,类似事件的发生,有部分原因在于部分高中和大学没有对学生进行系统、充分的生涯规划教育,忽视了教育学生认识环境、认识自我,学校应引导他们学会自主管理和职业规划。
“建议学生群体擦亮眼睛,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兼职或短期工作。”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姚炜耀指出,有些企业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学生群体相对单纯和缺乏维权意识等特点,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要多留意,妥善保管各类协议、企业基本信息、报酬发放记录、工作衣服和证件等材料。”他表示,学生群体如遇到被侵权或其他法律纠纷,可向当地12355青少年权益保护热线求助。工商、劳动、公安等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以学生为侵害目标的违法违规企业,采取零容忍态度,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很多教育机构的创业者本身就是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对此,姚炜耀表示,大学生创业应得到鼓励,但一些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人事相关知识及用工风险不了解,这往往会给自身带来诸多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