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保留了烈士子女考生加分等四个加分项,另外部分民族村及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自2023年开始不再加分。
根据方案,仍保留的加分项目包括四项。一是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二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四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同时,方案调整了部分加分项目。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过渡期内加5分不变,自2023年开始不再加分。
方案要求,严格管理监督,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提供军功、荣誉证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提供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提供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
同时,方案明确,严格落实省、市、县(区)、中学四级公示制,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和分值、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年底。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