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花园村第二小学,同学们在家长陪同下核对刚刚领到的教材。记者 饶强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市教委日前发布“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确保认定公正,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市教委表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区、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意见明确“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联动机制,组成认定工作联合组,负责研究制定认定政策并根据工作职责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认定工作,整合各方信息数据并对接共享。各区相关部门应相应建立认定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本区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重疾学生及重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遭遇重大变故对象子女等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各校认定组织机构依据规定开展认定工作,并划分资助档次。
各高校在量化认定指标、细化认定标准、优化认定流程的基础上,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认定类型的资助档次除了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之外,划分两等,一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二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