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牵动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目前,有部分严重不良行为甚至是涉罪的孩子,事实上没有学校可去,也没有足够的教育和约束。这些孩子没有经过有效矫治,就回到社会,该怎么办?
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目前还没有法定的配套制度,在刑罚和教育之间,存在一个相对空白的地带。针对这些实施了严重违法犯罪、但并没被处以刑罚的未成年人,亟须建立健全配套的矫治教育措施。
当然,矫治教育只是事后弥补,事前的预防更重要,各方面成本也更低。司法实践中,很多未成年犯罪行为是不良行为演化而来,这就需要把视线前移,把工作做在前面。建议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力度,各个部门之间形成合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把好法治教育这道关口,让孩子们明辨是非,明确行为的底线。未成年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成年后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此外,尤其要注重呵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很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往往是心理问题在先、不良行为在后。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及早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心理健康档案,帮助老师、家长了解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干预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