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网络技术记者范俊卿] 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截至2018年8月,共有3,577家公司被列入不良业务运营名单。
根据通知,截至2018年8月,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广西,河南,贵州,新疆,青海等13个省(区,市)的通信管理部门将有3,577第二提醒,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企业被列入不良业务运营清单。
自2018年3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不良业务运作清单已经实施,目的是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 21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否6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第33号)和其他文件,信息和通信行业管理方法的进一步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42号令) ,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实施电信业务运营清单和值得信赖的清单管理。
一旦列入“黑名单”,公司的运营商名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电信业务许可证号和处理日期,包含和包含单位将上传到工业部的国家统一管理平台。定期向公众宣传。此外,各省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坏名单上列出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不提供值得信赖的激励措施。
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和相关网络接入业务运营商在提供通信资源,网络接入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将坏名单视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中,可以在招标活动中考虑坏名单。当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评估和表彰活动时,可将其作为必要条件列入坏名单。
可以看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不良业务清单突出了四个关键点:等级监管,协调监管,审慎监管和社会共治。坏名单和不值得信任的名单是企业的信用档案,是过去企业不良和不值得信赖行为的记录。相关的纪律措施不再是孤立的,短期的,是构成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电信业务运营不良清单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促进信息通信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行业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加注重用户服务,为加快网络电源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