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因最高抽成27%被商户控诉,“杀鸡取卵”路能走多远?

随着武汉解封,国内疫情的逐渐好转,各行各业都迎来了复产复工。好不容易熬过寒冬的餐饮商户还未回血,就被饿了么强势“吸了血”。据科技金融时报4月21日报道,温州瑞安、江苏淮安餐饮商户集体反映,饿了么以“独家”签约为条件,单方面将每一单抽佣服务费由18%上调至27%。这给疫情之下,主要依靠外卖配送维系门店经营的餐饮店,带来不小压力。

温州瑞安的餐饮店“天下老泡泡”上线饿了么已经有两年时间,门店生意主要以周边区域的居民为主。老板戴细娥表示,3月24日,饿了么销售经理要求她只能与该平台独家合作,否则将提高原先20%比例的抽佣服务费。“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4月初,饿了么将抽佣费率提高到27%,商家利润被压缩到很微薄,现在勉强支撑着。”戴细娥无奈地说。

位于江苏淮安塘下镇的餐饮店“淮南牛肉汤”也遭遇类似情况。“饿了么‘挑中’了日销售额在1000单左右的商家,要求‘独家’入驻餐饮门店,否则就提高抽佣费率。”老板张玉健询问了当地同行后告诉记者,饿了么对其门店的抽佣费率由此前的18%上调至26%。“镇上百余家企业只能放弃其他平台的外卖获客渠道,不得已做了‘饿了么’独家入驻商户。”张玉健表示。

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晓洁律师认为,外卖平台提高佣金比例是寻求盈利的市场行为,其背后可能存在着例如人力、宣发、运营等多种成本抬升的因素,但是如果将提高佣金比例和“平台二选一”这种排他性条款捆绑在一起,就可能侵犯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该平台商户的自主选择权。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该平台商户的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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