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脑洞大开”夺印,产权保护能扛住吗?

李国庆

万万没有想到宫斗剧才有的场景,居然出现在现实中。

一度被排挤出门的当当网的创始人李国庆,带着自己的5名彪形大汉,就在当当公司里面如入无人之境,抢走了40多枚公章,并宣布自己已经投票成为新的董事长。

画面实在太清奇,情节实在太狗血。俞渝控制的当当公司已经宣布报警,并且对40多枚公章已经挂失,坚决不承认所谓选出来的“新董事长”。

能不能将这样的荒唐行为,纳入法律的有效惩戒范围之内?这其实在考验中国保护产权的底层机制。李国庆的这波不靠谱的操作让公众震惊,让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惊掉了下巴,仔细看看,问题又并不简单。

首先,李国庆以小股东的身份宣布改选董事会,自以为是的“依据”是啥?

按当当方面的官宣,目前俞渝占刚刚公司股份的52.23%,李国庆占22.38%,他们的孩子占有18.65%的股份,怎么看李国庆都是小股东,不能够罢免俞渝啊!

李国庆在公司里贴的《告员工书》里有着自己的“神逻辑”:“李国庆先生与俞渝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计持股91.7%,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原则,李国庆先生目前实际持股45.855%”。简单地说,既然离婚还没有离成,那么就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对半分”。俞渝有多少股份,李国庆就有多少股份,再加上他自认为的几个小股东赞成他,所以“李国庆先生目前实际获得53.87%的支持”,成了大股东的代表,据此他成立了董事会,改选了董事长。

这套《婚姻法》直接嫁接《公司法》的操作,一时让人语塞,其实两部法律本身也是在不同的部门法下,法条竞合起来还真是“前无古人”。但是,这套“神逻辑”恐怕会对于案件定性产生一定影响,导致案件难以升级为刑事案件。

法律专家做出了归谬的说法:如果这套操作都可以干的话,以后每个大股东的配偶都可以带着人来抢公章。如果能用《婚姻法》的“夫妻共有财产”架空《公司法》的股东表决,那么今后几乎所有公司的产权保护、表决机制都岌岌可危了。

但是,这方面的法律还是的确有不完善之处,司法指引政策还真不是足够明确。《公司法》作为商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和作为财产和基本民事法律的《婚姻法》之间的法条竞合问题,保护产权机制必须要补上这部分漏洞。

其次,李国庆这么明目张胆地抢夺公司的公章,能定个什么“罪”?

有人说要依《刑法》第280条定“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但是该罪的保护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印章,并不包括企业的印章,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所惩罚的行为是伪造公司印章,并不包括明目张胆地抢夺公司的印章。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40多枚公章本身的商品价值并不高,不一定能够达到抢夺罪、偷窃罪的立案价价值标准。难道这种人人都觉得是严重犯罪的行为,只能用“万能”的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吗?

中国公司内斗(甚至上市公司)发生暴力抢夺公章的事已经有很多,比如,上市公司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被罢免之后,就发生了暴力抢公章的闹剧。闹剧归闹剧,却没有得到刑法处罚,这才会形成恶劣的“破窗效应”。

在几天前的4月23日,李国庆在自己的脱口秀节目里,讲述了新东方早期的股权纠纷。他绘声绘色地说,当年俞敏洪的老娘,拿着菜刀从江苏一路赶到北京的公司里来分红……

这次回味起来,李国庆在讲述这段老娘拿菜刀的故事的时候,可能突然得到了灵感,想出了这一出:带着5名彪形大汉直接抢夺公司的公章,闹出低配版的《权力的游戏》或者“英宗夺门”的闹剧。

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里说,“那些没有武装的先知都失败了,而那些有武装的先知都胜利了。”哪怕李国庆带的是5条壮汉,这些人也没有说达到叶问、黄飞鸿的战斗值。在董事长俞渝不在场的情况下,当时员工们显然没有强烈地阻止李国庆的夺印。“靖难之役”期间,大明臣子词的心态就是:叔叔夺侄子的王位,反正都是你们朱家的事,你们打完了通知我一下,我不掺和。当当的员工没有奋力一搏,捍卫公章,有没有存着留下后路的心思呢?——反正都是你们夫妻俩的事,谁控制公司,我们也是打工的。

这件事当然是闹剧,但是,如果最后抢公章的违法行为找不到合适的刑法罪名惩戒,《婚姻法》的台词剧本可以随便乱入《公司法》,也没有一个明确司法定性;带着大汉直接去“接管”公司,却逃过法律的严惩,那么,这样的闹剧就让人笑不起来了。

近年来,中央连续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旨在保护企业产权、让企业吃定心丸的红头文件,保护产权需要宣示原则,更需要有贴地的、及时的保护、惩戒机制,这才能避免李国庆式“脑洞大开”的夺印闹剧。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商务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