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昆明市旅发委发布消息,由市旅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鼓励公众依法举报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最高将给予20000元奖励。(9月1日春城晚报)
当前,各地、各级政府针对旅游违法“我要投诉举报”平台的相继开通,旅游乱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然而,一些饱受诟病的旅游乱象依然屡禁不止,相关旅行社和违法个人,以及违法企业依旧有恃无恐。因为,在旅游执法的实践过程中,常常采用“以钱代罚、以罚代刑”,或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灭火式”执法,缺少“猛药”,始终难以触动一些违法违规者的根本利益以及其背后深层次的利益链条,从而使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旅游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从游客光临到观光再到离开目的地,不但涵盖吃住、交通、游览与购物等多个环节,还涉及包括旅游、工商、交通、物价、商务、质检和公安等诸多单位。这种情况下,即使广大民众和游客对旅游违法违规现象都能够积极举报,但单单依靠各级旅游执法部门去处理这些事情,也是典型的“小马拉大车”。甚至,从执法力量来看,让数量有限的旅游执法人员去面对如此庞大,且日益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也存在一定困难。
昆明“大力鼓励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举报”,对于被举报企业的确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不失为治理旅游乱象一个办法。但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只是治理旅游乱象的其中一步,旅游市场治理当中最难、最关键的环节还是“执行”。换言之,要想真正打中“旅游乱象”的“七寸”,需要的并不是“哪里有问题哪里修”,而是一种常态化的严格执法。特别是昆明的“旅游警察”,对于各种旅游乱象应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该处罚就处罚,必要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而有力斩断那些隐秘的深层利益链条,使违法违规者都能够切实感受到“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心痛”。此外,要在进一步强化旅游执法部门建设的基础上,做好与其它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从而实现多方发力,共同解决。
总之,净化旅游市场不能仅仅依靠举报,而是应在不断增强广大民众和游客法律意识和举报意识之外,以锋芒毕露的监管利刃,建立起一个具有系统性、长效性的机制,通过严格执法、提高旅游企业的违法成本,推动旅游业朝着健康、阳光、透明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