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旅游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出,要加强国家工业遗产合理利用,发展工业旅游,加强协同,形成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合力。

《办法》指出,当前一些地方或企事业单位积极探索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新模式,注重突出工业遗产原生功能的延续使用和展示,突出行业特色,发掘文化价值,既加强保护、又注重“活化利用”,通过打造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主题公园、工业旅游精品线路或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在总结相关地方和单位经验做法基础上,《办法》提出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发展工业旅游,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产业等,鼓励在有效保护国家工业遗产的前提下,把加强工业遗产合理利用作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形成“分级保护”机制,《办法》鼓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文物局等部门沟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同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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