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微信预约旅游服务被骗,该如何索赔?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了多个消费者维权案例,希望通过案例提醒消费者进一步提高维权意识。
据介绍,2017年9月,小廖及其朋友共8人计划于国庆前后前往新疆自由行,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上认识了开旅游公司的陈某。出游前,陈某为小廖8人热情地出谋献策,制定了一份“北疆金秋深度摄影+徒步12日游”的新疆自由行方案,双方还协商确定了旅游费用为6280元/人。2017年10月4日,小廖8人按计划到达新疆乌鲁木齐与陈某会合并支付了全部旅行费用。但是陈某收钱后,在未征得小廖8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天气或其他不当理由改变行程,中途又多次擅自加收八名原告住宿、旅游景点费用,并且又提前了5天离开旅行团队,导致8人旅途受阻,提前3天结束行程。事后双方协商不成,小廖8人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市人民第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在行程出发前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群聊确定行程方案。承办法官结合双方陈述以及大量微信聊天记录,查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达成合意约定变更旅游活动内容,由此认定被告陈某构成违约并导致原告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酌情认定被告陈某向小廖8人返还未履行部分对应价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