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4月24日讯五月的暖暖春风即将吹来,属于你的五一小长假规划好了吗?准备出游的市民群众先别急着订线路收行囊,要想轻松乐享品质假期,且看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消费特别提示。
1.近期,国内旅游市场上出现一种以“会员优惠”“众筹项目”等名义,要求游客一次性缴纳较大额资金的经营模式。如某旅行社对外销售旅游预付卡,宣称“免费赠送旅游消费权益金、存入众筹金不同时限返还不等比例的增值权益金”等。
预交旅游款就能获赠额外的免费旅游?而且年底还能退钱返利?有这么好的事情?这其中的风险也是大大的!这种销售行为有集资之嫌,往往开卡容易退出难、使用消费限制多,甚至有商家跑路的潜在可能,存在极大的资金安全隐患。
在此警示广大游客,防范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物联网”等名义的非法集资行为,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拒绝不合理低价游的诱惑。建议游客遵循市场价值规律,提前做好出行计划,理性看待旅游产品价格,以服务标准的品质为优先,根据自己身体、年龄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安全水平和舒适度。
2.现在网络平台兴起各种微信参团旅游,仅是借助微信的社交功能同旅游业者沟通及交易,获取旅游服务,看似便利,但却缺少了线下的合同签订环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和保障环节及旅游经营责任保险制度,游客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或者蒙受财产损失将很难追责。
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旅行社业务。市民游客朋友们要警惕以“朋友圈集赞”“群旅游”为卖点的宣传招徕。在网络上报名,首先也要确认网站有无相应的经营资质;如果出境旅游,还要核实旅行社的出境旅游业务资质。
建议游客尽量去旅行社门店实地了解旅游线路。不要完全信任“朋友介绍”,在不核实联络人身份的情况下,仅凭倾心某项特定旅游产品就转账付款。不要轻信个人许诺,支付旅游费用尽可能不向私人账户转账付款,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3.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游客在行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约定,更是游客在旅游投诉纠纷中维权的有效利器。合同上的签字,是对自身权益的有利保障。游客万万不能因为偷懒省事,或是急忙出行粗心大意,或是听信“上车签约”之类说法,而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利用网络预订旅游产品时,避免选用仅发布产品信息不承担审核责任的平台产品。注意阅读“免责条款”,结算时一定要看清,不要勾选不必要的服务项目,避免捆绑销售陷阱。建议游客留心主动购买旅游意外险。
跟团出游不仅要签合同,还要签规范、详实的合同。务必确认所报名的旅游行程,仔细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购物、自费等项目,然后将旅游线路、景点,交通、住宿、用餐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全部约定事项落到纸面、体现到合同。对双方另行约定的补充事项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并签字确认。
4.安全是出行的前提,旅游者要高度重视。外出时请尽量使用银行卡,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注意查看旅游安全须知和提示标识标牌。自驾出游的游客,要遵守各项交通法规,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游客应听从并遵守各类安全提醒和提示,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境外旅游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再次提醒游客,报团参加旅游活动前应妥善安排好自身事务,尽量减少退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旅行中跟团游质量受到损害时,游客首先应当与带团领队沟通、向旅游合同的提供单位反映。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也要保持理智冷静,注意收集留存合同、行程单、购物发票、聊天截图、视音频资料等有关证据,不能采取罢乘罢住、擅自离团等过激行为,以免扩大自身损失。
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日内。返程后游客及时拨打“12301”旅游投诉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依法依规调解处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建议游客提出理性诉求,避免过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