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消费者出行的主要渠道,在线旅游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站式的便利服务,但订单退改难、高额手续费等消费问题也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度假的好心情。“五一”小长假后,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节平台发布报告显示,在线旅游平台仍是消费投诉“重灾区”。
该平台显示,“五一”旅游消费投诉主要涉及十大问题:默认搭售、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订单退改难、虚假宣传、低价陷阱、高额手续费、发票难开具、旅游意外赔偿难、旅游途中强制消费。
手续费收取存乱象
宾女士在某在线旅游平台上购买新某航空公司从北京飞往圣彼得堡的机票,后因故要求退票。在此之前,她曾咨询过该航空公司的客服,并确定退票费为30欧元,折合人民币不到250元。虽然该平台官方APP宣称退票费以航空公司的规定为准,但对于宾女士的要求,平台却坚持要收850元的退票费。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勇认为,退票费实质是违约金。但过高的退票费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实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针对机票的退票费问题,刘勇建议,民航总局应抓紧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航空公司、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收取退票费划定一条红线,避免高额退票费成为航空公司、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牟取暴利的途径。
虚假宣传引纠纷不断
“五一”期间,一些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订酒店,而在到达目的地后却大失所望,自己所入住的房间与所订不符。还有消费者表示下单成功后被告知房间已满订单被取消。
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用户投诉案例库提供的案例显示,胡女士在某知名在线旅游平台预订日本某酒店的皇后大床房,入住当天酒店告知预订的并非是皇后大床房,只能调剂为最普通的大床房,该平台客服表示是他们预定错误而且酒店无房,无法修改。而姜女士在某在线旅游平台公众号下单预订了客房度假,并电话确定预订日期有房才下单,后来却被通知订单取消,原因是该平台没有和商家签署当天的销售协议,而且页面也没有显示预订那天不能使用。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表示,《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在线旅游产品时,对于一些超低价旅游线路最好仔细鉴别具体的服务项目以及额外要求。
专家支招避免“入坑”
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提醒消费者,如果旅游网站上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条款”的弹框,一定要点开仔细看一看条款内容再选择是否打钩。下单成功要保留证据,下单后留好预订时的截图、截屏。
在遇到服务质量纠纷、消费猫腻等问题,可以依照签订的合同及有关约定与平台进行沟通;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工商等监管部门投诉,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求助,还可以向媒体爆料,通过舆论力量维权。
旅游达人孟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她的经验来看,在线旅游平台的供应商鱼龙混杂,消费者应尽量在航空公司或酒店的官网预订行程和住宿。选择旅游产品尽量选择平台自营或者知名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机票退改不同的供应商具体说明都不一样,有的不支持退改,有的退改收1000元,有的收300元。消费者在预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