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当前,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战略机遇,乡村旅游也进入跨越式发展黄金期。调研发现,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根基不够牢固、运行欠合理以及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已成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的阻碍因素。因此,应采取有效举措,促进乡村旅游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扎扎实实推动乡村振兴。
三大难题亟待破解
首先,乡村旅游发展的根基应进一步筑牢。一是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发展乡村旅游最重要的资源优势以及前提条件,这并不意味着具备了发展乡村旅游的全部条件。当前一些地方盲目追逐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有条件要发展全域旅游,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发展全域旅游”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基层政府的主观判断,存在一定的决策风险。三是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多采用外延式的方式,盲目扩大发展规模,较少考虑区域生态承载能力等因素,也缺乏科学的分析与评价,或将带来区域资源破坏及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
其次,乡村旅游发展的运行机制应进一步优化。一是一些地方过多地将现代元素符号引进乡村旅游发展之中,而淡化真正能够体现乡村旅游特点的区域文化元素符号、民俗民风元素符号的做法有些欠妥。事实上,区域文化元素符号以及民俗民风元素符号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根基所在、灵魂所在。二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是给游客带来置身乡村优美生态环境之中的美好体验。然而,过多地引入城市元素符号,与发展乡村旅游的初衷背道而驰。三是我国乡村旅游文创商品的区域性特点不足,缺乏依据区域资源优势开发的商品。特别是当前我国乡村旅游产品设计缺乏艺术性原创性,难以满足游客多层次多样化与高文化品位的审美标准及消费需求。
再次,乡村旅游发展的保障力度应进一步加强。一是我国从事乡村旅游的主体以农村居民和一些小微企业为主,缺乏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二是当前有些地方缺乏有效的管理组织,导致乡村旅游无序发展,对相关经营主体的监管缺位严重影响了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拓宽提质升级新路径
发展乡村旅游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采取有效对策,以更好地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首先,应重视乡村旅游发展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应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对特定区域而言,要分析资源基础、地理区位、交通条件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状况等,在综合分析评价后做出判断,切不可盲从于全域旅游理念,不切实际地发展乡村旅游。二是要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在对乡村旅游发展资源状况、特点及其空间分布、农村居民意愿等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思路、重点和规模以及所需要的保障措施。三是需要对乡村旅游资源的生态承载力进行科学评价。对规划发展乡村旅游的每个区域应进行生态承载能力评价,分析该区域适宜的游客规模、游客来源以及对区域旅游资源、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警方案。四是加强乡村旅游发展主体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从事乡村旅游的主体以及管理组织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乡村旅游的认知水平,并明确做好乡村旅游服务的基本要求,切实提升乡村旅游发展的质量。
其次,应依据乡村旅游特点强化运营管理。一是强化绿色理念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护乡村旅游资源基础,强化农村生态系统、农业生产系统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系统的保护、改善与治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强化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在发展载体方面,积极推动采摘园、农家乐、民宿游等传统乡村旅游产品提质升级,同时推动度假乡村、现代农业庄园等新业态新产品,着力提升乡村旅游吸引力,拓展产业链条。三是着重开发区域性乡村旅游商品。依据区域农村资源优势,开发区域性强的旅游商品,保障商品的安全性,提高商品的艺术性,以满足消费者对区域性乡村旅游商品的需求。四是充分挖掘区域生态、民族文化、民俗等元素的价值,同时避免过多地引进现代元素符号、城市元素符号。乡村旅游要注重发挥区域特色,挖掘关键元素的价值,提升吸引力。
再次,进一步强化乡村旅游发展的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注重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乡村旅游景点的功能定位、发展前景等,制定相应的培养对策,造就一批专业人才队伍。二是健全乡村旅游的管理组织,规范、监督乡村旅游发展主体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评价,并注重农村居民的广泛参与。三是建立完善乡村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应大力创新乡村旅游发展的机制体制,明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及时出台促进乡村旅游的相关政策,增加政策的精准性及有效性。四是制定并完善乡村旅游的标准体系。及时制定相应的标准,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五是加强乡村旅游发展的立法工作。围绕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加强立法,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条例,逐步将乡村旅游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