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角色的科学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了《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实施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从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和定价成本核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明确,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所称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者保证景区正常运营的合理费用支出;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审核旅游景区运营成本基础上核定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也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
《办法》规定,经营者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交通车、缆车、索道、游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停车场等设施或者场所发生的人员等相关支出,应单独列示;与旅游景区门票产生的共用支出,应按比例进行分摊。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实施,为山西省旅游景区门票的成本监审提供了技术依据,对强化成本监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以及加强国有景区门票定价制度建设、促进景区价格行为科学化和规范化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