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任性”,信用拉黑“一贴灵”?
信用拉黑治旅游“任性”,还需更狠一点
旅游“任性”,盼信用拉黑“一贴灵”
朱清建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2015年4月6日新华网)
信用拉黑治理旅游任性,可谓正当时。其大背景和针对的就是国人旅游的诸多与文明绝缘的怪状,无论是飞机上开水泼空姐、以跳机向威胁的咆哮君夫妇,还是世界旅游胜地埃及金字塔、雅典农神庙等地的“XXX到此一游”,还是港台同胞极为反感的随地吐痰、小孩大小便等等,无不在破坏国人形象,严重损害我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的盛名。
因此,针对自损形象的国人旅游乱状,出狠招、下猛药,势在必行。欣喜的是,看到了国家旅游局依法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简称的旅游“任性”信用拉黑,如此一剂药方,可谓切中旅游乱状的要害,但能否成为“一贴灵”,还得看药的使用情况。
信用记录,核心在“信用”,顾名思义,是信任的应用,即借助外在力量敦促旅客文明出游,最终将外在约束化为内在自觉,因此,其关键在于“立信”,树立信用记录的威信,能否成为治理旅游乱象的“一贴灵”,关键还在信用拉黑机制的运行和惩罚机制的威力。
但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来看,信用拉黑的效力不足。从信用记录提供者来看,明显监督不足,震慑力不够。根据《办法》,具备信用记录提供和监督的来源,包括社会、媒体和旅行社导游等。很明显,社会监督过于无力;旅行社导游等与游客有着利益相关,为了钱途难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媒体监督的轰炸效应威力十足,但不是常态关注,而只是短期内和热点关注……概言之,监督乏力。
从信用记录拉黑的过程来看,时效性不足且有认为操作空间。《办法》规定,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即需要先有媒体、社会或者导游等上报至省旅游主管部门,而后汇总至国家旅游局部门,其间需经过多道程序,不仅拉长时间,减弱时效性,而且也存在人为操作空间,给了选择性执法、弹性执法以机会。
从最终信用拉黑的结果来看,惩罚性不够,威力明显不足。《办法》显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即形成严重不良影响后采取补救措施,就不必向公安、海关、交通、人民银行等征信系统通报,也就形不成终极威慑。
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实现旅游“任性”信用拉黑“一贴灵”的效果,还要强化监督主体责任,减少信用记录的中间环节和人为操作空间,并将个人信用记录与身份证、交通、银行信息联网,将信用拉黑的公信力、实效性和威慑力提高到旅游“任性”将会在社会寸步难行的地步,惟有火力够猛、药效够强的征信体制,才会对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形成良性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