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朱佳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但总有一些人漠视法律,胆大妄为,冒险尝试。8月19日,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通报了一起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8月16日,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在遂资眉高速经过眉山服务区往洪雅方向行驶。接警后,民警火速通知沿途收费站出站口协助拦截,一边驱车找寻该男子。当警车刚从眉山东坡收费站匝道进入主线时,一戴红色头盔男子驾驶车牌号为鄂Q1×××0摩托车飞驰而过。
随后,民警开启双闪灯及警笛在其后不停喊话引导,提醒该男子从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但男子充耳不闻,依旧我行我素,不断的穿插行驶,不仅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也对自己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驾驶警车在后面跟进,并不停地耐心劝导,终于在压道保护其30公里后,男子才从丹棱收费站驶离高速。
在收费站口,经询问,该男子名为刘某,湖北恩施人,是一名“驴友”,准备前往西藏。当日10时许,其不顾站外“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提示,驾驶摩托车从遂资眉高速仁寿收费站冲上高速,没想到还没出眉山便被高速交警查获。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了摩托车进入高速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刘某表示接受处罚,保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再骑摩托车上高速。
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在收费站口,也设置了相应的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标志,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员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勿上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