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旅游企业,三亚发布了《三亚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三亚市财政将安排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根据《措施》,对符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三亚市财政于2020年2月底完成奖补拨付。
强化金融政策支持。三亚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三亚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三亚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三亚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
《措施》指出,三亚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同时,三亚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措施》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记者徐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