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4日)一大早,东城法院执行法官顶风冒雪,在疫情笼罩之下先后赶往两家银行,给疫情期间受损失极重的一家旅游公司扣划执行60万元案款,这笔钱,将成为这家旅游公司数千名员工的工资。
今天的这起执行案件源自2017年。这家旅游公司与作为被执行人的某个合作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合作公司提供出票服务,并向合作公司支付了60万元押金。但双方合作期满后,被执行人扣住了押金不还,旅游公司无奈起诉。
经东城法院审理和调解,今年1月7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承诺于调解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旅游公司返还60万元。然而,10天过去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义务,1月16日,原告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法官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以执行的财产,该公司的账户内只有几百元。
此时,原告公司的代表给执行法官郭海宁打来电话,这位代表说,因受疫情影响,他们公司暂停了全部旅游经营活动,经营已经停滞,还面临大量旅游业务取消和退款,损失惨重,已无法正常经营,目前最迫在眉睫的是,公司里还有五千名员工需要发放工资。
郭海宁法官和助理姚幸阳再次研究了案情。考虑被告一方是一家仍然处于经营状态的企业,很可能会有进账收入,他们决定多付出一些努力,利用查询系统增加对被执行人账户的查询频率。
经过多次查询,昨天(2月13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的被保全账户有多笔进账收入。郭海宁法官决定马上前往银行对进账资金进行扣划。
今天上午,郭海宁法官赶到第一家银行,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账钱款进行扣划,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被执行人在该行账户上有40余万元的进账,郭法官当即决定对上述全部款项进行扣划,扣划完毕以后,已接近中午,他又赶紧联系第二家银行,第二家银行说,疫情防控期间,该银行已暂停对外营业,法官详细向银行值班领导说明扣划款项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最终于下午四点办理完第二笔约20万元的款项扣划。
下午五点,这两笔让申请执行人牵肠挂肚的“救命款”共计60多万元已到达法院案款账户,郭海宁表示,已通知了申请人,这些案款将在下周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