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 推动旅游业疫后重振和提质升级

我省出台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

推动旅游业疫后重振和提质升级

海南日报海口3月22日讯 (记者赵优 特约记者谢琛)3月22日,省政府出台《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以下简称《重振计划》),通过财税金融、项目落地、推广营销、产业融合等六个层面共30条行动措施,千方百计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以赴促进旅游经济全面复苏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在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重振计划》适用期限是今明两年,适用于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邮轮游艇、高尔夫旅游、椰级乡村旅游点等七类旅游企业。

根据《重振计划》,在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方面,我省将通过减免租金税费、优惠水电气价格等方式为企业松绑减负,不断扩大海南旅游文体产业投资基金(筹)规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资力度,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振市场信心。

在促进旅游项目落地方面,我省将出台支持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制定旅游用地分类指导意见,允许临时旅游设施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地,允许在非生态核心区适当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实施旅游企业养成计划,对旅游重点企业实施政府联络员制度,助力旅游企业打造核心吸引物。

在加大推广营销力度方面,我省将深入落实《海南国际旅游消费年实施方案》,推出一揽子旅游宣传促销计划,鼓励旅游企业邀请全国医生护士、公安民警等一线抗疫英雄来我省度假休养,并通过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试行减免小客车过海费用政策、推出离岛免税购物系列促销活动、开展“海南人游海南”活动等系列措施,刺激旅游消费。

《重振计划》还在促进产业高度融合、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以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制定多条措施,如出台提升海南旅游国际化水平行动措施和海南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优化海南免签政策提高入境便利化水平,扩大旅游企业员工“旺工淡学”覆盖面,加大引进和培养旅游人才力度等。

此外,《重振计划》还提出省政府将定期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推进责任事项的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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