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以下简称《重振计划》),对恢复旅游市场、全面振兴旅游业提出了三十条措施,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重振计划》出台有怎样的背景?其中又有哪些为旅游企业纾困的“硬核”措施?3月23日,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出台目的——
推动旅游业“逾冬回春”
旅游业是海南的支柱产业,是海南自贸港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之一。第一季度是海南旅游的传统黄金期,而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我省旅游业遭受重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旅游业振兴工作,先后出台“省八条”“旅六条”,竭力扶持旅游企业渡过难关。为加快推动旅游业重振和全面提质升级,省委书记刘赐贵在全力推动三大主导产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要求,为疫后旅游业振兴指明了方向。省长沈晓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旅游业疫后振兴工作,并赴三亚、保亭等地进行专题调研。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为高质量打造千亿级旅游产业,我省立即启动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参考国内其他省份做法的基础上,海南省政府以扶持救助、刺激消费、全面振兴旅游业为目标,推出疫后振兴海南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
硬核措施——
从4方面为旅企纾困解难
《重振计划》包含财税金融、项目落地、推广营销、产业融合等六个层面共三十条行动措施,含金量十足。
据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重振计划》主要从四个方面为旅游企业纾困解难。一是在降低旅游企业运营成本方面。《重振计划》在“旅六条”免租条款的基础上,规定出租方为旅游企业免除租金的,可以减免其2020年1月至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所减免的租金。这就能够调动广大民营出租方免除租金的积极性,将免租的主体从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业主,从而使政策红利能够惠及所有的旅游企业,使每一家旅游企业都有机会得到免租的实惠。同时,为弥补旅游运输企业在疫情期间停业的损失,规定可以延长旅游运输企业经营权期限和旅游客运经营车辆使用期,使其企业经营权期限和车辆使用期不因疫情而“缩水”。
二是在资金扶持方面。每年从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项目单位,新创建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风情小镇、椰级乡村旅游点、特色旅游街区等,给予一次性奖励,从而鼓励旅游企业不断提质升级,完善服务。
三是在保障项目用地方面。海南将出台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制定旅游用地分类指导意见。《重振计划》明确:旅游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可按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60%确定,允许临时旅游设施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地,允许在非生态核心区适当建设旅游配套设施。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旅游企业开发高端生态旅游产品,打造吸引中外游客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四是在引入保险机制方面。《重振计划》中设计了两种保险产品,一个是“海南游、疫安心”旅游综合保险产品,对2020年来琼游客因感染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产生医疗费用的给予赔付;另一个是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险险种,通过旅游企业自愿购买、政府给予30%补贴的方式,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增强旅游企业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